疑不滿後車響號 警員涉拳打司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10/18 14:31

最後更新: 2016/10/18 15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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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汝輝。(經濟日報記者梁偉榮攝)

警員涉於去年2月在禁區落車後,遭尾隨車輛的司機響號,警員涉拳打對方,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,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,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,押後至本周四續審,被告將會自辯。

事主周樂豪供稱,去年2月22日,他駕駛私家車行至大埔道與青山道交界時,前方的私家車突然於綠燈前停下,他隨即責罵對方不會開車,其後被告陳汝輝(41歲)從私家車下車,走近事主車輛,並手持電話拍攝事主,期間大家互相以粗口責罵對方,事主用手撥開被告手機,被告變得生氣,用左手捉著事主的右手,再用右手向事主鼻子中央處打了兩拳,事主則質問被告「你為什麼打人」,事主形容自己當時很害怕,不知被告會否再襲擊他及當時自己流鼻血,故他將車輛駛至下一個路口後決定報警,並前往醫院驗傷。

辯方則盤問指,事主當時發現被告所乘坐的車輛於綠燈前停車後,一開口便用粗口責罵被告,言語態度兇惡及有攻擊性。事主承認態度兇惡,但不同意自己有攻擊性。辯方又質疑為何事主不即時報警,而是開車離開。事主則指他被人襲擊會有生命危險,且被告身材健碩,他離開是為了保障自己。辯方又指事主離開時,曾向被告吐口水,事主則指自己不記得。